社會評談
  11月11日,因點名不到遭老師批評,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一名女學生向老師潑熱水,造成後者面部燙傷。圖片顯示,這名老師至少半邊臉出現紅腫、水泡。此外,還出現潰爛化膿,眼睛紅腫、難以睜開等情況。(11月13日《南方都市報》)
  ?陳廣江:
  強調大學畢業生的苦悶、迷惘,絕不是為當事人開脫責任,只是提醒高校管理者及教師註意到畢業生的生存現狀,給予一定的關懷。我們不能一味追問“大學生怎麼了”,而忽視了其現實困境。
  ?葉鵬:
  學生的心理教育以及如何構造良好的師生關係值得教育界和知識界反思。我們常說“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培養人”,有必要反思我們的教育管理方式,改革相關的教學體制,而這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共同努力。
  ?舒銳:
  按理說,作為法學高等學府的大四學生,這名女學生顯然不會不知道這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可是,為什麼她還會如此衝動並知法犯法呢?事實上,知法只是人們選擇守法的第一步。法律規則作為要求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範,是將每個人的人性做了簡單假設,假設每個人都是理性人,都能通過法律懲惡揚善的設定,作出趨利避害、符合法律預期的理性選擇。可以說,人們選擇了法律,在本質上是選擇了理性,是理性戰勝了不理性衝動。
  ?王麗美:
  “熱水潑師”還“燙傷”了誰?老師面部燙傷,尚待治療,而被自己的學生當堂潑水,內心的傷情更深,老師的尊嚴何在?課堂秩序、校園紀律何在?老師以後還怎樣教育學生?當事人個體、我們的教育、整個社會該從中得到什麼樣的教訓和反思,一切還遠未結束。
  (原標題:“熱水潑師”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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