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保姆上當 警方已介入調查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鄭孝然)“退休幹部,積蓄頗豐,且身材挺拔,氣度不凡”。
  在從農村來沈做保姆的唐女士眼裡,他是一個條件優越可以依靠的人。
  然而,做了他家保姆並與之同居後,唐女士才發現,這個“老幹部”還領著低保且一分工資也沒給付。
  唐女士稱,這個“老幹部”自稱沈陽“公安六處”退休幹部,70多歲。他租住在一個簡陋的平房裡,其對此解釋為,自己的住房正在動遷,動遷後將在沈陽有兩套大房子,“他說自己退休金4800元,還有不少積蓄。”
  到“老幹部”家不久,“老幹部”就表露了想與她“黃昏戀”的想法,並承諾唐女士,照料、陪伴其生活,每天可得到100元工資,一月一結,“以後還給我留一套房子。”唐女士說,“幾日相處,我就同意為‘老幹部’操持家務,並與其同居。他對我挺嚴格的,還簽了協議,裡面說不經過他的同意我不能出門,也確實是這麼做的,我就想著自己的晚年也有個依靠。”
  轉眼滿一個月,唐女士卻並沒有得到工資,又過了20天,多次催促不成的唐女士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離開“老幹部”家後,唐女士多次上門討要工資,“有一次我去他家,正好碰上另一個上門要錢的保姆。”唐女士稱,“我現在已經找到另一份保姆工作,就想要回自己的工錢。”
  警方表示,已對男子採取措施,介入調查。
  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徐志國律師表示,如果保姆與男子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按約定支付工資。至於之間發生的同居關係,要看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方式,如果是雙方自願,將難以追責。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對話
  “我在看守所,等法院判吧”
  記者:打算什麼時候支付工錢?
  男子:現在不是已經報警了嗎,等法院判吧,判我給錢就給。
  記者:你是不是退休幹部?
  男子:這個我沒啥說的,是不是也就是雇保姆的事唄。
  記者:你現在在哪?
  男子:我在看守所,管教不讓我說了。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鄭孝然  (原標題:自稱“退休幹部”找保姆同居之後不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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